刑不上大夫,禮不下庶人,法不施于尊者
時間: 2014-06-24 14:35 來源:hxlsw.com 逸楓 點擊:
【來源】《禮記·曲禮上》
【全文】國君撫式,大夫下之。大夫撫式,士下之。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刑人 不在君側。
【解釋】禮:從國君到庶民,都是有規定的,都是要遵從的。刑:文章省略了對于從庶民一直到士的敘述,因為這一點不言自明,所以直接強調了對于大夫的法制約束。
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全文意思應為:“庶人沒有資格受禮遇,大夫擁有特權不受刑”,把“下”作“下到”,“上”作“上到”解。這種解釋,與原話的本來意義是違背的,這是“以封建的特權觀念去解釋帶有原始性質的、以天神報這為根據、以血緣宗親行正義的遠古刑禮觀的一種誤解”。
首先,從先秦人的字句上看,“上”“下”二字,意作鄙視、重視。如“以高下下,以男下女”,其高下之之間的“下”與男女之間的“下”,均為卑賤意!墩撜Z》的“惟上智下愚不移”,其“上”與“下”也作重輕意解!抖Y記》的“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,其“上”“下”二字取義,與上列句式相同,意為尊卑之意。
同罪不同罰,是“刑不上大夫”的又一具體表現。
其一,死刑處決地點和方式不同。平民“殺之于市,于國人共棄之。”,而“王之同族不即市”,“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,奉而適甸師氏,以待刑殺”,公族其“刑罪則亦告于甸人”。如此做的理由是“不與國人慮兄弟也”,國人即平民,慮即為錄,是因為貴族與平民不同籍不同宗,不能同等對待。所以大夫貴族要只能于郊野行刑,避免庶人見到貴族受刑之辱。這正是宗法等級之禮的映射。
其二,肉刑同樣是區別對待,同罪不同罰。“公族無宮刑,不翦其類也”,這本是出于對禮的遵從,維護宗法制度的神圣,不斷貴族只之苗裔。
其三,未判刑的罪犯在監押期間,一般都要戴械具。在戴械具的問題上,同樣是貴賤等級不同,待遇也迥然有別。“凡囚者,上罪梏拲而桎,中罪桎梏,下罪梏。王之同族拲,有爵者桎,以待弊罪”。平民犯罪,重最兩手兩腳都戴刑具。中罪,手足也都要戴刑具,下罪為輕罪,僅戴手械。貴族犯罪,則只戴手或足上的一種械具。賈公彥疏:“極重者三木俱著,次者二,下者一。王之同族及有爵者,縱重罪亦著一而已,以其尊之故也”。尊尊在用刑具之上也有體現,可謂周詳,刑之階級性躍然于眼前。
“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制度大成于周,延及后世,幾乎為歷朝歷代的法律所確認。
【英文翻譯】Criminal Law Not Applying to Senior Officials and the Etiquette not Applying to Common Peop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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